而老人这件事,发生在6月27日的湖南邵阳!
首先,我们知道,涉案的小车属于车主的私人财产,只要停车的地方没有影响交通,即使是不能停车的地方,也应该由执法部门来处理。其它任何人没有处理权力,所以,车在路边停着,老人无论是什么原因,没有经过车主允许而进入车里。我们应该怀疑的是老人的进入车里的的动机是什么?偷东西?还是休息?无论是哪一样,明显都是侵犯车主的合法财产权益!
其次,老人是否有民事行为力!
如果老人的精神方面有疾病,例如帕金森。那么很明显老人现在是处于“限制行为能力人”,通俗的说,老人现在的行为,造成了损失应该由他的家人或者监护人负责。
同理,有民事行为能力,则老人涉嫌非法进入他人的车辆,完全可以怀疑是在盗窃。车主才是受害者!
如果没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是老人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死在了别人车里,导致别人的车子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非外力的贬值因素。
最后
综上,建议车主起诉老人的家人,索要车子非损伤性的贬值费用。
而死者家属索要60万,直接报警控告敲诈勒索。车主自己才是受害者,凭啥还倒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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