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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定日息万五成“高利贷”了 还能随便借借借吗?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最最最重要的一条是:

  以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作为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新规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执行。

  *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此规定。

  乍一看,“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这词着实拗口,它和我们有关系吗?最高法出手,到底意味着什么?

  此前,要是我们老百姓之间因互相借钱出现纠纷告到法院,法院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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