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或者举报税收违法行为,根据新的《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是分级分类处理的。
税务局稽查局设检举管理部门和岗位,对于接收的检举事项,先确定是否受理。
受理的检举事项登记后,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筛选、分析、判定,提出分类处理意见,经检举管理领导岗审核批准确定办理要求。
具体分类为:暂存待查、调查核实、并案、移交、立案检查
立案检查标准:检举内容详细、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清楚、证明资料充分的,立案检查。
因此,举报偷漏税但证据不足,在受理范围,但要根据提供线索、资料、检举事项具体内容和检举对象是否明确等各种因素判定,应该属于暂存待查或调查核实分类,暂存待查的后续可以继续补充资料或证据,补充完整在进行处理。
如果没有线索,属于不予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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