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方父母婚前全款买房,写的是父母的名字,但是,房子是给女儿居住使用。这个房子的产权就是女方父母的,女方去世,房子的居住权可以由父母收回。该房产不能作为遗产来继承。
2、女方父母婚前买房写的是父母和女儿的名字,房子给女儿居住。这个房子就属于女方及其父母的共同财产。女方去世,如果没有遗嘱,女儿房产的份额就属于遗产,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可根据房产份额的比例确定房产的归属,获得产权一方应对其他继承人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3、女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儿一人名下,房子给女儿居住使用。该房产即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女方去世,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该房产应由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
4、女方父母全款买房,登记在女方名下,但是房子由父母居住使用。该房产属于父母借用女儿名义购买,并非是给女儿居住使用。那么,该房产就不应作为女儿的遗产。但需要父母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房产只是借名买房,并非是赠与女儿。证据包括,付款凭证、购房发票、契税凭证、产权证、父母居住的各类缴费凭据等等。如果遇到一个无赖女婿,可能就需要打官司。
很多父母在购买二套以上住房时,为了减少日后子女继承房产的麻烦,常常直接写上子女的名字。由以上例子看出这种做法也是有一定风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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