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是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就有相应的法规,但在大陆,推进的速度比较慢。
去年开始进行试点,但没有正式铺开,深圳市的《个人破产条例》是中国大陆第一部关于个人破产的法规。
我们仔细查看深圳的《个人破产条例》和相关解读,会发现这部法规对个人破产的限定,还是有一定局限的,说明这部法规具有探路性质,同时它也充分说明了立法者的谨慎态度。
之所以在大陆推行个人破产制度缓慢,和我们的观念和其它配套制度、措施的落实有很大的关系。
从古至今,我们就有父债子还的说法。现在大家对“子还”的观念淡了很多,但“己债己还,终身还”的观念还是很强烈的。改变这个观念,还是需要一个过程。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大家担心就是老赖利用法规逃避债务,让有能力偿还债务的人不还债。
为了规避这个问题,深圳《个人破产条例》设计了约束机制。这些约束机制能否管住老赖,还需要实践的检验。
最后,我想概括性的说一点,这个《个人破产条例》,可能不是完外的,但却是有益的尝试。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