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的法律处理原则
依照现行《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按照以下四个原则处理:
1、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配偶、子女、父母。
2、被继承人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除法定继承之外,被继承人还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遗产指定由某个或多个继承人继承,或者捐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
4、如果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则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显然,没有子女或失独的家庭,仍然可能存在其他继承人。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遗产。如果自己不处理,百年之后就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
失独家庭如何处理财产比较稳妥
丁克或失独家庭的最终结局,将是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几十年的一胎政策也可能导致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因此,丁克或失独家庭可能需要权衡做出选择。
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考虑:
1、如果房子不太值钱,价值不足百万,退休收入又不是很高,可根据身体状况,在70岁以后,将房产卖掉,拿着钱去旅旅游,走不动了,就去敬老院。可以和敬老院签个捐赠协议,百年之后,遗产全部捐给敬老院,这样平时在敬老院或许可以得到一些关照。
2、如果房产的价值很高,退休收入也很高,积蓄比较充裕,就不必要过早卖房子,在家里的感觉毕竟要比敬老院自在一些。如果估计在百年之后还有足够的财产留下,可以找一所学校签订遗赠协议,利用遗产捐助设立一个助学基金或者奖励基金,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基金或者奖学金,用来资助那些贫困学生。这样做要远比直接捐赠给国家好。因为基于现实的复杂性,提前自己安排好遗产的用途,更有价值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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