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能改变父母与子女法定义务关系的,只有一种情况:子女已经过继给别人作为养子女,这种情况下,才会视同与亲生父母之间已经不存在义务关系。
所以,母亲无论是否改嫁,成年子女对其均有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可以理解为是无条件的
既然谈到“义务”这个词语,必然就涉及到法律范畴。我们就先从法律的角度说说。
关于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在《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老年益保障法》第十四条,均有明确规定。并且,没有任何前置条件的约束。
现实中,多数会因与类似“小时候父母也没抚养我”进行比对而产生疑惑:他们没养我,我还需要对他们尽赡养义务么?
答案是肯定的:需要尽赡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从法律上来讲,两者不互为前提条件,是两件相互独立的事情。
赡养,既是法定范畴,更是情理范畴
赡养,是完全的法定范畴么?肯定不是。
归根结底,赡养,更多的是出于本心——只有当本心与法律相抵触的时候,才会触及到法律范畴。
现实中,有父母慈、子女不孝的情况;也有父母不慈、子女孝的情况,不一而论。当然,真正引发冲突的,恐怕就是父母不慈、子女不孝——相互指责。
从个人态度上,赡养父母,绝对是值得宣扬和推崇的行为。
但是,家家户户各不同,因为家庭环境造成人的思维、情感、关系等,导致各种各样情况的出现。例如:
有些子女可能内心中会明显感到不公——父母在我小时候就离开我了,除了生我,什么都没管,我现在上哪儿去追讨他们不抚养的责任?老了反而让我尽义务,公平么?
面对类似这种内心矛盾,仅仅做两点提示,不展开。
1.赡养,有多种形式,因为赡养没有唯一评价标准。
在相关法规中,仅仅提及了一种情况,还是有前提的: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给钱、打电话、陪着老人聊聊天、……没有什么强制规定。
2.如果有多子女,具有同等赡养义务。
父母不能将赡养义务完全附加于某个子女身上。
某个子女也没有义务“承包”起其他所有子女的赡养义务。
这里所提及的子女,包括了生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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