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说的住宅70年产权和商铺40年产权实际上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期限,或者确切地说是一个土地出让金缴纳数额的概念。而无论住宅,还是商铺,只要获得途径合法,并依照《物权法》办理了登记手续,产权人即拥有永久产权,直至房屋灭失或者损毁。因此,商品住宅和商铺的产权年限是一样的,只是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同。
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需要续期。对于续期的要求,住宅和商铺就不一样了。住宅是自动续期,不需要申请,而商铺需要提前申请。在是否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的问题上,这两种物业也是不一样的。《民法典》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的续期规定比现行的《物权法》多了个尾巴,即在自动续期后增加了“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实际上是退步了。因为,按照《物权法》的规定,自动续期就是无条件的,不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而《民法典》中的表述反而出现了悬念。而对于商业这类非住宅用地,则只是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不过,大概率是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款对于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上房屋的归属也做了规定:“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已经登记的房屋、房屋买卖合同,显然已经“约定了房屋归属”。因此,无论是住宅,还是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房子还是你的。对于商铺,也不必担心申请续期不被批准,因为,根据《物权法》《民法典》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跟随着地上房屋转移,这个显然是到期后不得不批,只不过可能需要续交土地出让金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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