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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主持下双方同意离婚且在调解法庭记录上签字,第二天发现一方转移财产的证据,应该怎么办?

    其实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常见,在离婚财产分割时未发现异常,但是在离婚后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
 
    这种情况我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
 
    不论是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还是之前实行的《婚姻法》对此都有相关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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