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家庭中有成员死亡的,其土地经营权应该部分被收回吗?

    土地经营权是否被收回,与土地的类型有关。
 
    按照题主描述,提及的“土地”应该是承包下来的。一般来讲,承包土地分为耕地、林地、荒山荒沟等三类。不同类型土地,被收回的结论不同:
 
    耕地
 
    耕地的承包是以“户”为单位。会有两种情况:
 
    如果承包户上还有成员,例如以父亲名义承包,父母是同一户成员,父亲过世了。但是“户”上还有其他成员,这种情况,意味着承包主体还存在。所以继续承包,不会被收回。
 
    如果承包户上没有其他成员了,那么就意味着耕地的承包人没了,土地承包权将被村集体收回。
 
    林地
 
    林地的土地承包权能否被收回,要看死亡人员是否有继承人。
 
    如果有继承人,继承人可以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承包。
 
    如果没有继承人,林地将被集体收回。
 
    如果是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
 
    这类土地,结论同林地,也要看承包人是否有继承人。有,继续承包;没有,集体收回。
 
    注意:
 
    1.以上所提及的,均指土地,不涉及承包期间的经营收益。收益,由继承人继承,不涉及回收问题。
 
    2.以上解释的依据,可参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里不摘抄引用了。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