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能告诉题主:认了——叔叔姑姑来分,完全“合法”。
法律明确支持“转继承”——所以,题主的叔叔姑姑必定能分得;但是提醒题主注意“代位继承”,尽可能减少损失。
叔姑分房的合法性
题主面临的情况,就是前段时间网上流行的“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说法的一个真实写照:按照现有继承相关法律规定,题主遇到的问题,无解。
题主父亲先于奶奶过世,那么题主父亲过世之后,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了题主父亲房产的部分继承权。
题主奶奶过世之后,这个继承权,又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题主的叔叔、姑姑。不要忘记——题主的父亲也在其中。
整个过程,特别“合法”——涉及到的继承人,全部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说他不合法么?
但最大的缺陷,就如题主的质疑:自己家的财产,却要几个不怎么联系的亲戚来签字、来分。只能遗憾的告诉题主:这个“缺陷”,法律不管。不管、再加上诸多实践判例,可以理解为:法律是认可的。
向谁说理去?
注意“代位继承”,减少损失
唯一能提醒题主的是:计算好叔叔、姑姑们的份额,别分多了。
特别要注意上面的标粗字样——奶奶继承的题主父亲的份额,再转下来的时候,题主的父亲也是要分得份额的,虽然父亲早逝。这个份额,由题主代位继承。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房子属于题主父母,各自一半。题主的奶奶有父亲、叔叔、姑姑三个子女,爷爷早于父亲过世。
父亲过世之后,题主、题主的母亲、奶奶各自继承1/2中的1/3,即题主奶奶有1/6份额。
奶奶过世之后,这1/6份额,由她的三个子女平均继承,各自继承1/18(注意:不是仅由在世的叔叔、姑姑两个人继承)。其中,题主父亲那1/18,由题主代位继承。
至于份额要不要折算成钱给叔姑,这个看协商的结果。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