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跨地区项目部分为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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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跨区域项目部是指跨地区设立的总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以及施工企业二级及以下分公司(包括工程总部和合同科)直接管理的项目部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等)。在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方面,两者有较大区别。
序列号
项目部
预付款方式
政策依据
1个
总行直属跨区域项目部
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公司按月或按季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由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业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
2个
施工企业二级及以下分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部
未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其营业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行统一核算建筑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由二级分行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
从上表可以看出,施工企业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操作较为简单,可直接汇总至二级分支机构。接着,详细谈谈建筑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以及企业所得税的相关实务处理。
一、企业所得税预缴税基
按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支付。
注:预付款基数为项目实际营业收入,不得扣除成本费用。实践中,项目部申报预缴增值税时,税务机关会按发票金额的0.2%扣缴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预缴地点
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总公司如何扣除项目部预缴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企业总机构应当合并计算企业所得税建筑预缴企业所得税怎么算,按照下列方法预缴:
1、总行只有一个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的,扣除项目部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即场缴纳;
2、总行只有二级分支机构的,总行和分支机构的应纳税额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计算;
3.总行既有直接管理的跨区域项目部,又有跨区域二级分支机构的,在扣除项目部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后,再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国税发2012年第57号公告计算总、分支机构应纳税额。
三、如何填写总公司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1.预付款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A型)》及填报说明,第15行“预缴税款” “特定业务(税))所得税额”:按照跨区域项目部税收规定,填报已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累计数额由施工企业总公司直接管理。如下所示:
2. 结算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及填制须知(2021年修订):
(一)A109000《跨区域经营合并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摊明细表》第6行“建设项目部直管总行预分摊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按规定申报预缴税款时报告。项目收入的0.2%预提所得税至总公司直管项目部所在地。如下所示:
(二)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32行“本年累计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填报纳税人每月(每季度)缴纳的所得税本纳税年度按税法规定累计预缴的所得税,包括按税法规定对特定业务预缴(代收)的所得税,以及跨行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所得税-施工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区域项目部。如下所示:
三、注意事项
(一)正常情况下,上表中的预缴税申报系统会自动带出。总行税务人员做好各项目部预缴税款汇总工作,及时收集项目部纳税凭证,到总行办理企业所得税。上报时,与上报系统进行比对验证。
(二)跨地区运作的项目部(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开展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管理工作。督促其限期补足;不能提供上述报检管理的,应当作为独立纳税人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建筑业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临时跨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决定是否实施跨区域涉税事项检查管理。自己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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