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此种情况,您可以怎样进行会计实务处理?(图)
近期,小编频频收到纳税人的类似质疑:
今天就让小编给大家支招,遇到这样的会计实务该如何应对。
由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型企业会计准则》未设置“增值税检查调整”和“未缴增值税”等科目,纳税人应增加“应纳税额- -增值税查调”专户与增值税申报挂钩,增值税申报中主要涉及以下项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可以增加这个科目,或将与损益相关的内容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主题。
一般情况下,在核算增值税的同时,还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该事项影响上年损益,故应通过“上年损益调整”核算,最后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
至于滞纳金和罚金,一般直接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款罚款和滞纳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这笔支出将被视为税收调整。
下面就让小编从善意收购和非善意收购两个方面为大家分析举例。
1、购销关系真实,发票与商品相符,发票为卖家本人合法取得并开具的。
在这种情况下失控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因为卖方没有申报和缴纳税款,所以不需要进行税务稽查。企业只需在税务机关核实情况后,将进项税额转出(与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处理类似),转出的进项税额即可转入成本。该部分依法取得的专用发票因进项税额转出,导致利润减少。
会计分录可参考如下:
会计分录
(1)本年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存货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假设本月未发生其他涉增值税事项,月末应将债权人“进项税额转出”转入“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条目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缴纳进项税额时:
借:应交税金--未缴增值税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以前年度涉及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借:调整上年损益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结转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上年损益调整
(三)同时按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计缴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1.提取时:
借:调整上年损益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2. 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上年损益调整
3.纳税: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付款--教育费附加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2.通过支付手续费等形式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移送审计查处)。
此类发票意味着没有真实的交易,购买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对应的“原材料”是虚构的。此时需要进行会计调整,对原会计分录进行相应冲销。由于恶意虚开获取的专用发票,不存在增加向其缴纳增值税成本的问题,经账户调整后利润实际增加。
会计分录可参考如下:
会计分录
(1)如果是本年度:核销红色原会计凭证分录
借:原材料等科目【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款: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红色]
因为红字退回进项,自然会有应交增值税的贷方余额。借方可从未缴纳的增值税中转出,贷方作为未缴纳的增值税或增值税查调项目入账。其实只是简单的从纳税的角度来处理。涉及处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查调
(2)如涉及以前年度调整:以前年度纳税处理不影响利润,可直接借记入红字输入,贷记增值税稽查调整;同时,对利润的影响在于上年造成的存货增加。如调整利润失控发票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可直接调整上年损益增加权益。
1.调整进项,增加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红字】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增值税查调
2、调整以前年度虚增库存和所得税
借: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贷: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主营业务成本
借:调整上年损益--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
贷:上年损益调整——所得税费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 支付滞纳金和罚款
以前年度补缴税款发生的罚款和滞纳金,也应计入当期补缴税款的“营业外支出”项目。
借:营业外支出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
看了以上两种情况的分析,小编相信下次大家一定能从容应对此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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