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预征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二)
1、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革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号) 43):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包括增值税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一、关于确认的问题商改后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
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应税土地增值税收入不包括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办法的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土地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包括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责任。
2、预缴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预付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预缴税款/(1+11%)*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土地增值税预缴税款=预缴税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算。,简化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垫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税基可以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缴税基=预缴税款-预缴增值税额
例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项目A(开工日期为2016年5月1日之后)。2017年7月,预售普通住宅1110万元。根据地方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税率为2%。但:
1.一般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基数=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11%)=1000万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预征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预缴增值税=1110/(1+11%)*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基数=11.10-30=1080万元
预缴土地增值税=1080*2%=21.6万元。
从以上结果来看企业所得税预缴率怎么算,虽然计算简化了,但预缴税款比正常计算方法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预缴率怎么算,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额计算”,“可按”上述方法计算,但在一些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觉得不对。
3、预缴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以上例为例,企业预缴土地增值税20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贷款:银行存款20
当开发项目达到竣工条件且相应的收入和成本结转至损益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0
但部分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同时转入“税金附加”,不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和收入与成本相匹配的原则。
也有企业在预缴土地增值税的同时,将土地增值税转入“预缴或递延费用——待转土地增值税”,到账时转入“税金及附加”。满足完成条件。我认为这种“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期末余额的处理方式,能更准确地反映项目未完工时应预交的土地增值税金额,更能反映期末资产、负债的合理性和公允性。因此,我个人更喜欢这种会计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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