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查账征收)电子税务局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稽查征收)
☆ 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于核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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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指南
1.进入电子税务局。输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
2.进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模块。
△ 方式一: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我的待办事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点击右侧按钮进入;
▲方式二: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首页【纳税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收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进入.
3. 选择填写表格。
1、在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前,请详细阅读【特别提示】中的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在【申报表】模块中需填写的表格后的方框内打“√”企业的。
2、进入A000000表,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提示】:103表中“总资产”为(期初+期末)÷2,单位为万元。
4. 逐一填写申报表。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类)》(A100000)为例
本表为必填表,是纳税人计算、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主要表格。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民办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等),计算并报告利润总额、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等相关项目。
●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基本实现了表间关系的自动计算和自动生成。为保证报告的一致性和准确性,请在主表第1-13行填写损益表(A101010)、成本费用表(A102010)、期间费用表及相关财务数据并先保存它们。填写其他报告。在确认申报之前,必须再次保存主表格。
【提示】纳税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时,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按照税法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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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整的“填写声明”指南
5.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调税部分。
以《税收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为例
本表反映纳税人不符合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以下简称税规)规定的财务会计处理方法(以下简称会计处理),需要核算的项目和数额调整纳税。
纳税人按照“收入调整项目”、“扣除调整项目”、“资产调整项目”、“专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其他”六大类别填报,并计算纳税额 【调整】“增加额”和“减少额”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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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整的“税收调整”备案指南
6.查看您享受的优惠和免税情况。
以填写《所得税减免税明细表》(A107040)为例。
●本表反映了纳税人今年享受所得税减免的项目和数额(含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及其他特殊优惠政策等)。
【温馨提示】如果您享受小微企业优惠,请先保存主表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再填写本表。小微企业优惠金额将自动计算,请不要填写“其他”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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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整的“减免优惠”填写指南
7、填妥所有表格后,进行申报确认缴费操作,完成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算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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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跨地区合并纳税
两种情况都要注意!
4个
最新落户落户优惠政策
01
提高固定资产税前一次性扣除标准
企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设备、器具,单项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计入当期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折旧不再按年计算。
【政策依据】财税[2018]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02
职工教育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8%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超出部分允许在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施策依据】财税〔2018〕51号
03
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可抵扣
自2018年1月1日起,委托境外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但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开展的研发活动)。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不超过符合条件的境内研究开发费用的三分之二,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施策依据】财税〔2018〕64号
04
提高研发费用扣除比例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不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抵扣的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自2018年1月1日起按规定实际扣除的至2020年12月31日,按实际发生额的75%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上述期间内分摊税前。
【施策依据】财税〔2018〕99号
05
慈善捐赠允许结转抵扣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下属部门、直属机构开展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达到12%以上的年利润总额。%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在三年内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扣除。
【施策依据】财税〔2018〕15号
06
扩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施策依据】财税〔2018〕77号
07
优惠项目改为备案制
对企业享受的优惠项目,采取“自行认定、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相关税收法规判断是否符合优惠项目规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可按要求自行计算减免税额,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收集、留存有关资料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08
不再提交资产丢失信息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资产损失,只需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税款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材料。有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09
延长损失恢复期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当年取得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取得资格前5年未全额弥补的亏损,允许结转弥补以后年度,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财税[2018]7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10
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可在应纳税额中扣除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
(一)法人创投企业通过股权投资直接投资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2年(24个月,下同)可支付投资金额的70%。%可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在法人创投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当年抵扣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二)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业投资企业)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2年以上的,合伙创业投资的法定合伙人企业可按照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业投资企业所得中扣除金额的70%,投资创业科技型企业;不足当年抵扣的,可结转下一纳税年度抵扣。
【施策依据】财税〔2018〕55号
11
企业责任保险可免税
自2018年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起,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和其他责任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2号
12
扩大外商暂免征收预提所得税
自2018年1月1日起,外国投资者分配给境内居民企业境内直接投资的利润暂免预提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从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扩大至所有非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项目和领域。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3号
13
服务贸易技术先进企业优惠向全国推广
2018年以前,对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此项优惠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扩大至全国。
【施策依据】财税〔2018〕44号
14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不同时间、不同线宽的集成电路企业,可享受二年免税、三年减半、五年免税、减税五减半的待遇。
【施策依据】财税〔2018〕27号
15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目录调整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可享受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所得税优惠,按2018年版目录执行。
【施策依据】财税〔2018〕84号
16
对非商业性组织的认定有新要求
明确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管理的有关问题。
【施策依据】财税〔2018〕13号
各位纳税人,请务必在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抓紧行动!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章丘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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