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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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优化纳税服务企业所得税公杂费怎么算,减轻税收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制说明修改为:《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基本信息表》(A000000) , 中华民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减值、摊销及税额调整明细表》(A105080)、《免税、抵扣所得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0)、《所得税减免优惠一览表》(A107020)、《所得税减免优惠一览表》(A107040)、《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条件明细表》(A107042)、《《境外所得调整后所得一览表》(A108010)、《跨地区经营合并纳税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分摊明细表》(A109000)表式及填写说明; 《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明细表》(A107012)填写说明。
二、纳税人本纳税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超过汇算清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按照有关规定,不得抵扣下一年度的应纳税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3、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公告》(编号表格(A类企业所得税公杂费怎么算,2017年版)>关于部分表格样式的公告及填报须知》(2018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2020年第24号)上述表格及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特别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格及填制说明(2021年修订).doc
国家税务总局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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