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预估毛利如何预缴所得税?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成开发产品,应先按预计收入核算。 按季(或月)计算应纳税毛利率,预计毛利率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产品开发完成后,企业应当及时结清应纳税成本,核算以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企业所得税预缴毛利怎么算,同时核算实际毛利与对应的预计毛利之间的差额利润应计入本年度项目和企业其他项目。 综合应纳税所得额。
预计毛利润按季(或月)预计的应纳税毛利率计算,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毛利是否可以扣除行政费用、财务费用和营业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纳税申报表》等报告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税款申报表(A类)(表见附件)
五、具体项目填写说明
4、第5行的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填写按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在本栏填报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收入按税法规定的预计应纳税毛利率计算得出的预计毛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预缴毛利怎么算,发生的期间费用企业销售、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准予当期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按照税法规定的预计应纳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为该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销售和开发产品的应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等,准予当期扣除。
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