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企业所得税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和“总收入”有什么区别?
一
问题概述
企业所得税核定时“应纳税所得额”和“总收入”有什么区别?
二
基本答案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主要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六条规定,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税收入=应税收入×应税收入率
或:应税收入=成本(费用)支出/(1-应税收入率)×应税收入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所得,为所得总额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怎么算,包括销售商品所得、提供劳务所得服务、财产转让所得、股息、红利等。 股权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捐赠收入及其他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国税发[2008]第6条中的“应纳税所得额”否,扣除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表示为:
应税收入=总收入-非应税收入-免税收入
其中,收入总额是指企业从各种渠道取得的以货币和非货币形式存在的收入。
从以上规定可知,收入总额的范围一般大于应纳税所得额。
三
温馨提示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设立账簿。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而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绝提供税务信息的。
(四)虽然设立了账簿,但账目混乱或成本信息、收入凭证、费用凭证不完整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怎么算,难以核对账目。
(五)纳税义务发生时,未按规定期限完成纳税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计税依据明显低下,且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要积极督促获准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立台账制度,完善业务管理,引导纳税人向审计征收方式转变。 对符合稽查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稽查征收。 一个纳税年度内,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并采取稽查方式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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