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问:房地产开发企业上季预缴企业所得税,年末缴纳时需要扣除上季税款。 如何发扬光大? 如何制作条目?
答: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方式为按月或按季预缴、年度清算。 月度或季度利润的,按利润额计算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须按以下方式录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或现金
无需进行权责发生制分录,因为企业所得税是按年征收的税种。 以企业在每个公历会计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依据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怎么算,年末只需记一次权责发生制。
第二企业所得税按季预缴怎么算,如果没有每月或每季度的预付款项,则不需要分录。 年末以本年度利润总额为基础经纳税调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本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缴纳时,经计算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大于预缴金额的,仅对差额作如下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款方式:银行存款或现金
如果计算表明当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少于预缴的数额,可以申请退税或抵扣下一年度的预缴税款。
需要说明的是,以上回答均采用应纳税额法进行会计处理。 在税收影响会计法下,必须考虑递延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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