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及时确认2023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及自查个税申报记录的通知
亲爱的老师和同学们:
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现就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及时确认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纳税人下一年度需继续向扣缴义务人申请专项附加扣除的,其内容下一年度拟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每年12月进行复核。 确认并报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个税申报系统下载,扣缴义务人自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由于目前尚不清楚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会自动延期至2023年个税申报系统下载,建议师生主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 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有变化,需及时修改,否则将影响纳税人信用。 为确保广大教职工继续享受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请广大师生高度重视,务必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完成更新确认12 月 31 日之前。
具体操作流程和步骤可参考以下链接:
温馨提示: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需要将“个人中心”-“工作单位或常住地”改为“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二、及时自查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记录
师生可在个税APP查询2022年所得税记录。 如对我校开具的收入有疑问,可咨询财务处,提前做好2022年度决算准备。
查询步骤:
如有疑问,请致电:谭老师83590193。
财务部
2022 年 1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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