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资为零,单位只缴纳社保,如何申报个税?
近日,有小伙伴来找小编咨询时,提出了以下问题:某员工因特殊原因某月工资为零,单位只为其缴纳社保。 报税时应如何申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针对以上问题,老师的分析与解答如下:
企业申报缴纳的社会保险分为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和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 所谓员工工资为零,企业承担社保,应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个员工的工资实际上是零
企业只承担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部分,需以现金形式向企业缴纳或从以后的工资中扣除。 这是真正意义上的零工资。
假设当月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为361.53元,职工当月需将相应的现金上缴企业申报社保没有申报个税,则该职工的工资为当月员工为零。 会计处理如下:
1) 提取应由公司承担的员工社保
借:管理费-社保1000元(社保由企业承担)
贷:应付职工工资-社保金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职工361.53元(个人缴纳社保)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3)员工缴纳个人承担的社保对应的现金
借:手头现金361.53元
贷:其他应收款--职工361.53元(社保个人负责)
我们关注的是,职工应承担的361.53元社保不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计算,不计入企业费用。
4) 个人税务申报
下月申报员工个税时,“累计收入”为上月公司申报的收入。 如果员工在第一个月就业,“累计收入”为零。
2、员工实际工资不为零
企业承担社会保险,既包括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部分,也包括应由职工自行承担的部分社会保险。 以后企业不再收现或扣留,企业全额支付。
假设当月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保1361.53元,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为361.53元,但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承担。 事实上,该员工当月工资为361.53元,不为零。 通过对会计分录的分析,我们可以更加清楚:
1) 提取应由公司承担的员工社保
借:管理费-社保1000元(社保由企业承担)
贷:应付职工工资-社保金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2)公司缴纳职工社保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金1000元(企业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361.53元(社保个人负责)
贷款:银行存款1361.53元
3)企业承担职工的社会保险,但实际上企业直接将职工的社会保险金额作为工资金额直接扣除。 应编制下列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工资薪金361.53元
贷:应付职工工资-工资薪金361.53元(社保个人负责)
从上述会计分录可以看出,该员工每月工资应为361.53元,但扣除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金额361.53元后,实际缴纳为零,造成其错觉月薪为零。
因此,企业为职工申报个人工资薪金代扣代缴所得时,其“累计所得”为企业“上月为其申报的收入+361.53元”; “累计收入”为361.53元。
扩展分析:
有的企业因经营原因连续数月不发工资,但正常申报缴纳社保。 这样的话,每个月报税的时候应该怎么报税呢?
假设某企业员工月薪8000元。 由于特殊原因,公司一般不给他发工资,每个月只给他缴纳3000元的社保,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为950元。 年底申报社保没有申报个税,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累计缴纳的社保,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在此情况下,企业每月为职工申报工资薪金所得税时,应按月工资950元申报纳税,不按零元工资申报纳税。 我们分析会计分录如下:
1)员工工资8000元,会计应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工资薪金8000元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8000元
2) 提取应由公司承担的员工社保
借:管理费-社保2050元(社保由企业承担)
贷:应付职工工资-社保2050元(企业承担社保)
3)缴纳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950(个人承担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薪金2050(企业承担社保)
贷款:银行存款3000元
通过上述会计分录可以看出,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保后,虽然公司没有向员工支付现金工资,但公司应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余额变为7050元, 表明该员工应由个人支付。 所承担的社保数额对应的工资已经产生了资金流出,即这部分工资已经发放。 因此,在申报本月时,虽然看似没有向职工发放工资,但个人本月缴纳的社保金额,实际上应申报为本月工资、工资的数额,而不是申报为零。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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