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屋,虽然是双方共同出资,但房屋买卖合同是以一方的名义签订的,法律会在名义上认定为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的出资是产权人对他的债务。 2.婚后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后购买的房屋,无论买房钱是谁出的,无论产权证是谁的名字,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已婚夫妇。非婚同居、婚外同居等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以及婚姻无效或被撤销的男女双方,都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期限从合法结婚之日开始,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结束。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取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通过劳动取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教直接规定为个人财产和夫妻双方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财产除外。这里所说的“收入”是指取得的财产权利,而不是要求实际占有的财产。如果一方在婚前取得了稿费等财产,但没有实际取得,婚后由出版社支付,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社承诺婚后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解除才拿到稿费,那么该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处分共同财产时,除另有约定外,应取得另一方的同意。 5.无法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配偶的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难以认定的,由主张权利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不能拿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这一规定是这一原则在法律的体现,在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平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来源等。双方应达成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分割遗产的,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割给另一方配偶,剩余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继承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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