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2日晚,中基协又投下了一枚重磅炸弹,在资管报送平台系统上发布了最新《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以下称《备案须知》),首次明确了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三种情形,进一步指出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不符合“投资”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
继券商集合资管计划和基金专户投资委托贷款被叫停之后,明确存在借贷活动的三类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投资范围,将自2月12日起不再予以备案。私募投资非标债权之路也被堵死。

我们看到,这是监管层对于私募行业正本清源的又一举措。随着此次《备案须知》的发布,让此前“其他类私募投资基金”是否包括债权投资基金的争论尘埃落定。
01、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的情形
《备案须知》明确指出:私募基金的投资不应是借贷活动,下列不符合“投资”本质的经营活动不属于私募基金范围: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备案须知》明确指出:协会将于2月12日起,不再办理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范围的产品的新增申请和在审申请。
02、私募基金备案总体性要求
《备案须知》还体现了中基协进一步加强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态度,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的业务活动。对私募基金备案提出如下总体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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