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购房及结算: 市区以下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新区是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和即墨区。 (一)在市区购房落户:市区单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均可申请落户。 (2)新区购房落户:新区单套商品住房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并取得产权证的,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可申请在居住地落户。 2.人才引进落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落户青岛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新区(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1)高层次人才: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泰山或齐鲁系列人才工程人选、青岛市创业创新人才等。均符合《关于印发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任青社发〔2018〕27号)。 (2)学历: 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的50周岁以下人员; 45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的人员; 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人员。 (3)技术和技能人员: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50岁以下具有副高级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或在全国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人员; (3)有接收单位,近3年获得山东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或青岛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0名的人员; 有接收单位,45周岁以下人员,中级职称; 有接收单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 接收单位,40周岁以下,取得高级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在青岛市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接收单位,35周岁以下,取得中级工职业资格(或相应职业技能等级),按规定在青岛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其中,落户新区取消缴纳社会保险年限限制。上述已在新区落户人员拟迁入市区的,应达到相应的市区落户条件并缴纳社会保险年限。 3.依靠落户:依靠落户可分为夫妻、子女依靠父母、父母依靠子女三种落户方式。 (1)夫妻投靠:具有本市以外常住户口的居民,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登记结婚,可以随时申请投靠落户。注意:如果被信任人已经避难,需要结婚两年后才能避难;配偶一方服兵役、出国定居或者死亡,另一方确与配偶父母共同生活、居住的,可以投靠配偶父母定居。 (2)子女避难:未婚子女可自愿随父或随母避难。注: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可以投靠监护人。 (3)父母投靠:允许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成年子女来青岛投靠。注:父母投靠落户的,子女不能再投靠其他地方的其他子女落户。 4.积分结算: 2020年青岛落户将有新政策,将青岛“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门槛从专科生放宽到2010年的大学生 居住地选择:依次选择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家庭、单位集体户、区级人才集体户、市人才集体户所在地的户口派出所。 落户:第一至第四类高层次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稳定工作的学历、技术技能人员,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第五类人员,可同时按规定申请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其他技术技能人才在本市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同时按规定申请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本市落户。青岛市毕业生需要在青岛市落户的,应当到家庭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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