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计算
应视为销售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款的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采购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人的,视同销售货物。这里对股东或投资者的分配应该理解为冲抵应付股利。企业清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将存货、固定资产等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本质上是对股东投资资产的补偿,应作为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计税价格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下列规定计算:
1.按照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一期同类商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3.按构成确定计税价格。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征收消费税的货物,在计税价格中加征消费税。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商品的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商品的实际采购成本。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扩展信息
《公司法》规定,公司财产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后,按照股东出资的比例分配公司财产,并清偿了公司的债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公司的股东一般分为三类:
一类是企业和其他组织,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是非法人组织,即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视投资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注销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注销时企业所得税怎么算,由合伙人单独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将其所得纳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项目缴纳所得。个人所得税。
三是自然人的所得,按照现行税法规定的不同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来源:河北省税务局-《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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