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对非法强制拆迁,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书面提出保护请求,并保留送达回执。 2.如果被侵权,应立即报警求助,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3.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合理赔偿。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3010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有补偿金额、专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的位置和面积等资料。 由此可见,被征收人对房屋拆迁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逾期不执行的,有关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法强拆遵循合法程序。合法强拆的法律程序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中。根据本解释的规定,强制拆迁作为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有两种执行形式:一种是非诉讼执行,一种是诉讼执行。有两个相应的程序。非诉执行是行政机关对强制拆迁和权利人的申请。适用的时间效力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九十条的规定。《解释》具体规定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受理和执行以及不执行的情形。执行机制由法院专门的非诉讼执行机制完成。诉讼执行主要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依法提起诉讼,裁判文书生效后,由法院执行机构执行的情形。该解释第84条和第85条体现了这一点。 被拆迁人的房屋合法拆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程序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将对这一异议进行审查或举行听证会,并最终做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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