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登记申请书; 2.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户口簿、个人身份证等。),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3.村民宅基地申请表、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表、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宅基地相关证明材料; 4、农村村民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和宗地边界坐标; 5.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村提供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证明); 1.房屋所有权是否必须是户主。2011年,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做了细化。在这一政策中,要求的农村政策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的双层经营体制。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户主只代表全家签字确认。像其他家庭成员一样,都是是合作者,没有特殊权力。 2.房子确认后是否可以买卖。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是为了明晰产权,保护农民财产权利。农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转让,但不允许出售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如果宅基地可以卖给社会上的任何人,那就是商品房,这块土地的性质就发生了变化。小产权房之所以违法,是因为不符合规划,与权属无关。 3.房屋权属证明的工作程序。办理不动产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人(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填写不动产登记核准申请书,提供登记所需资料;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到现场勘测测量并绘制平面图;配合要求,登记,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图纸一式三份,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审批填写房屋所有权证,由受委托的区房管局向申请人发放房屋所有权证。 4.办理房地产转移等权利登记。申请人(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填写不动产登记核准申请书,提供所需资料;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地产交易所进行复核;经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核,到场各方,办理交易手续,缴纳规定税费,报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核准并填写房屋权属证书,委托市房地产交易所向申请人(人)颁发权属证书。 5.办理房地产租赁登记。申请人(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房管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核准申请书》,并提供所需资料;区房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报市房地产交易所审批,填写租赁证,委托区房管局向申请人(人)发放租赁证。 6.办理军队和涉外不动产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人(人)到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核准申请书,提供所需资料,登记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到现场勘测测量,绘制平面图,填写房屋所有权证,送交产权单位(人)。 7.办理军队、涉外财产转移等权利登记。申请人(人)去城市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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