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以往的补助水平,几年前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的平均补助标准如下:1。五保一级危房每户补助2万元;五保二类危房,平均每户补助0.5万元;五保三级危房,平均每户补助0.3万元。2、低保户有危房的,平均每户补助2万元;一户危房困难户,平均补助1万元;一般一级危房每户补助5000元。3、低保户、特困户、一般户二级危房,平均每户补助0.3万元;低保户、贫困户、普通户三级危房,平均每户补助20万元。 补贴对象本着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的农民解决最基本的保障性住房要求, 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实施对象和补贴对象必须是居住在C级、D级危房的贫困户、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等贫困农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贫困线1.5倍,含符合国家贫困线者) 1.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切实提高补助标准,帮助贫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自筹资金问题。2.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参照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计划标准,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推进福州市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农村群体危房改造项目补助标准,市同级财政给予重点危房改造项目(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贫困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每户7000元补助资金。3、中央和省下达的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标准,市本级及时足额拨付到县(市)区财政;各县(市)区要用好中央、省、市农村贫困群体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安排必要的县级专项补助资金进行统筹保障,确保彻底解决,圆满完成重建任务。4.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建设成本、当地财力和补助对象的自筹能力,认真测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需求,合理细化分类补助标准。5.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民建村〔2016〕4号)规定,自2016年起,“农村危房改造”和“惠民工程”在管理,分开实施,不能同时享受两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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