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先给出一个结论:
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为双方自愿达成的一致意见,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且办理完了离婚登记手续,则协议生效,房子按照协议确定归属。
简单解释一下:
离婚协议,是双方在离婚之前,就财产分割、未成年子女抚养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的一个书面约定,可以理解为“以离婚为触发条件”的文书。正式办理离婚手续,条件达成,协议生效;未办理离婚手续,不生效。
《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条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也就是说,正式解除婚姻关系,有两种标志:
协议离婚情况下,要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才算解除婚姻关系。若协议中约定了财产归属,则按照协议约定内容来,对双方有约束力。
诉讼离婚情况下,有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则解除离婚关系,即便还没有办理离婚证。这时候,按照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判定的分割方式分割财产。
但是,即便解除了婚姻关系,在某些条件下,依然可能改变原先约定(或判决)的财产归属。
根据最高法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
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也就是说,本来约定好房子归一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另一方反悔了,可以提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把上条反过来说就是:如果当时签订协议的时候,存在欺诈、胁迫等行为,则反悔有效,会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
此外,还要提示一点:
协议生效之后,则房产归属于一方,无论是否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但是,如果不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话,可能会存在另一方处置房产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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